尼玛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尼玛县位于西藏北部、那曲地区西北部。面积15万平方公里。[1]总人口近4万(2003年)。辖1个镇、13个乡,83个行尼玛县政村。尼玛藏语意为“太阳”。原属纳仓部落。
根据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212号】批复成立尼玛县:设立尼玛县。辖申扎县的查桑、文布、邦多、甲谷、卓瓦、尼玛6个区,班戈县的荣玛区和该县新划的嘎琼区。县人民政府驻尼玛,由那曲地区管辖。邮编:853200。代码:542430。区号:0896。拼音:NimaXian。尼玛县地处羌塘高原大湖盆地带,北有昆仑山、可可西里山,南有冈底斯山。地势北高南低,地形以高原丘陵平地为主,平均海拔在5000米以上。北部为幅员辽阔的“无人区”。属高原亚寒带半干旱季风型气候和高原寒带干旱气候。矿藏资源有金、硼砂、碱、盐、水晶石、铜、铁等。野生动物资源有野牦牛、野驴,藏羚羊、黄羊、盘羊、熊、黑颈鹤等。尼玛县经济以牧业为主。仅南部零星种植青稞、油菜、无根,其余地区均为纯牧业区。主要饲养牦牛、山羊、绵羊等。